关于转发《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4-18 | 来源: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转发《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和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标规〔2022〕30号),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湖南省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办法》(湘粮产〔2021〕165号)与国粮标规〔2022〕30号文件相冲突的,以国粮标规〔2022〕30号文件为准。
附件:《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标规〔2022〕30号)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3月31日
附件一:关于转发《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