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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第二批募集的通知
关于启动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第二批募集的通知
  • 时间:2024-06-19    |    来源: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字体大小:     

  •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关于启动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第二批募集的通知

    湘粮办财〔2024〕24号

      

    各市州粮食和储备局,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各贷款合作银行:

    在各方的努力下,我省首期第一批基金募集工作已圆满完成,参与企业105家,实缴基金规模12257万元,其中,省财政出资3677万元,参与企业出资8580万元(详见附件11),贷款规模可达到8-10亿元,一定程度缓解了我省粮食市场化收购融资难问题。今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更好的满足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需要,进一步发挥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融资增信作用,按照《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自2024年6月17日起正式启基金第二批募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基金募集主要内容

    根据《办法》规定,我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首期规模5亿元,其中,参与粮食企业认缴基金总额为3.5亿元,本次可供粮食企业认缴额度2.642亿元,先到先得,满额为止。单户企业基金缴存限额原则上缴存起点额度不低于30万元,以10万元为单位增加,不超过500万元。第一批募集未达到缴存上限的企业可以继续参与认缴。募集期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9月16日。

    二、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湖南省省内注册并在省内开展业务且符合贷款合作银行贷款基本条件的从事粮食(主要包括稻谷、玉米、小麦、油菜籽和杂粮)收购、储存、销售、加工等经营活动的粮食企业。

    企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3年内有作为被告的重大涉诉案件(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上)或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符合条件。

    三、企业参与认缴流程

    1.资格申请。自愿认缴基金的粮食企业,须在基金募集期内,从基金管理人开户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选择一家贷款合作银行的当地分行或支行,向其提交《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认缴申请书》(附件1),据实填列《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认缴审核表》(附件2,一式五份);2.资格审查(10个工作日内)。经贷款合作银行、县市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市州粮食和储备局审核同意汇总→基金管理人审核同意汇总→省基金办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企业认缴资格;3.签订协议(5个工作日内)。参与企业、贷款合作银行、县市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签订《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合作管理协议》(附件3,一式五份)→市州粮食和储备局统一收集→基金管理人签订后返还各方;4.认缴基金(5个工作日内)。协议签订后,基金管理人通知粮食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自主将认缴基金缴入其选择的贷款合作银行基金专户。5.公布名单。募集期结束后,省基金办将实缴基金的粮食企业名单等信息在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务网公示,公示期3天。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为企服务政治责任。粮食安全、国之大者。《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第二批基金的募集启动是省局党组、省基金管理委员会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将缓解我省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融资难、融资贵的金融政策落到实处的责任担当,是积极推动我省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为企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与基金管理人、贷款合作银行共同做好基金的第二批募集及运行管理工作。

    (二)精准对接提高宣传效果。省局将于近期召开第二批基金募集启动会,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各市州要通过会议、调研、检查等机会加大宣传,指导协调辖区内粮食企业积极参与募集;要督促各县市区将募集政策一一传送到辖区内各类粮食企业。今年,各市州的宣传发动情况及取得成效将纳入粮安考核。

    (三)严格程序认真审核把关。按《办法》要求严格把关,一是科学、规范地审核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参与基金基本条件;二是审核参与企业是否只向一家贷款合作银行提出基金认缴申请;三是审核参与企业是否进行粮食收购备案并纳入粮食流通统计;四是审核企业认缴基金的资格及缴存上限是否符合规定。

    (四)及时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基金有效期3年(2026年11月27日到期),第二批基金的募集很可能是首期基金的最后一批募集。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省基金办和基金管理人做好基金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配合加强辖区内基金参与企业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有关基金设立过程和后续贷款管理以及退出和奖惩机制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随时与省基金办沟通,操作层面的具体事宜请直接联系基金管理人。

    为确保基金规范有序运行,省基金办会同基金管理人、主要贷款合作银行研究制定了企业参与基金流程、贷款合作银行与县市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及基金管理人在贷款保证等方面往来文书样式(详见附件1-10),请认真参照执行。

    (联系人:省基金办龙慧瑶,0731-84813224,15273365758,151292400@qq.com;基金管理人罗乐,0731-84498380,18175535781,516839681@qq.com)。

    附件:1.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认缴申请书(样式)

      2.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认缴审核表(样式)

      3.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合作管理协议(样式)

      4.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贷款意向函(样式)

      5.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代偿承诺函(样式)

      6.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到期无法足额归还的通知(样式)

      7.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代偿申请审核表(样式)

      8.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代偿报告(样式)

      9.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退出申请审核表(样式)

      10.各市、各县(市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基金联系人统计表  

      11.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第一批情况表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基金启动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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